这家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内控问题又被点名。
12月18日四川证监局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因为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而在今年年初,该券商被上交所出具书面警示,因为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违规情况,相关违规行为在去年同样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川财证券曾在2022年年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提到,发现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个别项目尽职调查方面存在不足,对此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推进整改落实。
债券承销业务被罚
12月18日四川证监局披露最新行政监管措施,一券商出现违规情况。
四川证监局表示,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据了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也明确提到,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核意见的跟踪复核机制。内核机构应当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四川证监局表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证监局还谈到,川财证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四川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川财证券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川财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罚了。今年3月,川财证券的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被上交所出具书面警示,上交所彼时表示,川财证券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据悉,上述违规行为在2022年年底已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升级至B
川财证券是一家注册地在四川的证券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81%;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大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背后均为四川国资委,持股比例合计50%。
从川财证券的往年收入结构来看,公司收入结构相对均衡。以2022年业绩为例,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的营收分别为6558.48万元、6787.03万元、6292.57万元。其中可以看出,投行业务业绩表现相对较好。
根据川财证券2022年年报透露,公司投行坚持股债并举经营策略,业务收入结构从单一类型逐步迈入项目类型多元。其中,承销业务净收入5517.73万元。
具体来看,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公司表示2022年债券承销(分销)规模大幅提升,“抓住发行窗口期,提升销售发行能力,债券承销(分销)规模101.8亿元,同比增长57%”。此外,团队建设持续加强,2022年新引入专业型和资源型成熟团队5个,淘汰业绩不达标团队4个,业务开拓和质控能力稳步提升。
不过,川财证券在2022年报的“内部控制总体自我评价”中提到,公司评价期间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是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个别项目尽职调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及受托管理履职方面存在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到位。此外还发现个别一般缺陷,涉及客户回访机制完善。针对前述问题,川财证券均已制定整改计划,推进整改落实。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今年12月初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川财证券的评级为B,相比上一年度上升一级。
明年川财证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是否会受上述“罚单”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依据今年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该指标又进一步细分为内控处罚处分指标、制度建设指标、人员配备指标与廉洁从业指标。据悉,内控处罚处分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证券公司因债券内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行政监管措施的,每项扣4分。